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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打臉法官 養寵物都免押?

嫌犯張英德在住處改造槍枝。(資料照)

嫌犯張英德在住處改造槍枝。(資料照)

2017/08/14 06:00

竟將蜂與人的法益相提並論

〔記者王定傳、蔡彰盛/綜合報導〕台南地方法院法官王國忠在強制處分庭審理檢方聲請羈押的槍砲要犯時,只因被告聲稱要回家養200多箱蜜蜂,「否則牠們會死」,法官竟裁定以10萬元交保,讓被告回家照顧蜜蜂,這件強制處分裁定書昨在網路上曝光後,法界一片譁然,多認為法官居然將蜜蜂與人的法益相提並論,咸認不可思議!

法界人士認為養蜂與嫌犯是否有逃亡之虞,「根本是兩碼子事!」曾任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的律師陳博文直言:「很多被告都會說有小孩、有寵物須照顧,難道能因這樣就免押嗎?」

陳博文說,本案應回歸看是否符合羈押要件,按理被告應該不只一人養蜂,蜜蜂也不會因沒有人類照料就死光,裁定理由顯得過於牽強,且法官既已認為他涉犯重罪,再加上搜索時嫌犯還有逃離現場的逃亡事實,又有2次通緝經驗,應已構成涉犯槍砲重罪、有逃亡之虞的要件。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認為,若嫌犯能證明他有穩定的職業,不可能逃亡,逃亡之虞勢必歸零,而養蜂確須照顧,但須考量是否有人可幫忙照料或有無主管機關可接手,法官對於養蜂一事應是有所考量與評估,只是在裁定書內對「養蜂」及「逃亡」之間的關連性,描述過少。

學者︰應考量是否逃亡

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許惠峰也認為,重罪並非唯一羈押要件,還須考量被告有無逃亡、串滅證之虞,法官裁定的重點,應著重於被告有無逃亡事實,因而造成後續審理上困難;照顧蜜蜂與逃亡之虞,其實並無太大相關,且被告若真的重視蜜蜂,「難道不能帶著蜜蜂逃亡嗎?」加上被告曾2度被通緝、搜索時逃逸,法官裁定理由過於薄弱,恐難以說服民眾。

一名檢察官表示,法官藉此告訴外界,蜜蜂的生命法益竟大於刑法所要保護的法益,且告訴我們,蜜蜂跟年幼的小孩一樣,需要人類餵養才能存活,蜜蜂不會自己採食,所以我們喝的蜂蜜可能都是假的。

另有法官則說,或許這名同事以前養過蜂,所以他有養蜂的專業知識,蜜蜂少了被羈押的主人,200多箱的蜜蜂真的會死,真的是佛心來的!

一名資深律師表示,對於這名法官的見解,覺得無言、荒謬,非常無法理解。乾脆以後所有要幹壞事的人都來養蜜蜂。

網友諷為「愛蜂法官」

網友則給法官取了綽號叫「愛蜂法官」,除了畫上iPhone手機外,一旁下註解:「這個國家的法官,常常搞一些讓我們感到好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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