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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悔意」許博允性騷擾判刑

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資料照)

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資料照)

2016/07/27 06:00

〔記者張文川、楊媛婷/綜合報導〕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4年前擔任台北市政府顧問期間,涉嫌趁機對翁姓女聲樂家伸鹹豬手並強吻,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確有其事,法官痛批許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昨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許博允要上訴

對此判決,許博允表示不服,將繼續上訴;翁女說等了3年多,終於等到刑事判決結果,內心很激動,希望許能知道自己的問題在哪?「別再浪費社會資源了」。

受害人盼他反省

翁女曾出面指控,2012年8月27日晚上9點,許參觀樂團排練時,和在現場表演的她攀談,許趁機撫摸她手臂,眾人相約用餐時,許博允又摸她後背;眾人再前往安和路的PUB續攤,她開車,許坐在副駕駛座,又趁她手握方向盤無法抗拒,多次以手碰觸、撫摸她的手臂、肩膀、後背腰側;抵達PUB後,她禮貌性地向許敬酒時,許竟突襲親吻她的嘴唇。

許博允否認性騷擾,供稱在車上用手指路,並未碰觸翁女,在PUB也未親吻翁女嘴唇。

法官傳喚多名證人後認定,樂團排練時摸手臂、餐廳外摸背,都只有翁女單方指述,沒有其他人看到,證據不足,判無罪;但在車上亂摸、PUB親嘴,則因有多人目擊且細節一致,足以採信,判處有罪。

台北市性平會2013年2月做出「性騷擾事件成立」決議,許博允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2月判他敗訴,許已上訴;2013年6月台北地檢署依性騷擾罪嫌起訴許,北市府同日解除他的顧問職務;許也反控翁女誣告,但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

法官批許不知檢點

法官在判決中批評,許博允身為音樂界前輩,在業界地位舉足輕重,本應潔身自愛、謹言慎行,竟不知檢點,為逞一己私慾,逾越兩性身體正當分際,顯然不尊重他人身體隱私與性自主決定權,且犯後矢口否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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