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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生遭罰禁足7天 憋尿導致包皮發炎

議員蔡雅玲、張廖萬堅、謝志忠(右到左)昨天共同質詢,以國小二年級學童因遭「禁足」處份而出現包皮發炎的情況,要求教育局應訂出嚴格的規範。(記者唐在馨攝)

議員蔡雅玲、張廖萬堅、謝志忠(右到左)昨天共同質詢,以國小二年級學童因遭「禁足」處份而出現包皮發炎的情況,要求教育局應訂出嚴格的規範。(記者唐在馨攝)

2014/05/02 15:4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市西屯區1名國小二年級男童,因為調皮打破教室窗戶,被老師罰在教室禁足七天,造成孩童不敢喝水、不敢走出教室上廁所,導致男童包皮發炎,家長不滿憤而向市議員投訴,質疑管教學生的適當性。

台中市議員張廖萬堅今天在市議會,要求教育局對教師管教不當措施檢討,張廖萬堅指出1名國小2年級男學生,因撞壞學校鋁門窗,被老師處罰「禁足」。家長發現男童身體出現不適,追問之下才知道,男童誤以為「禁足」是不能走出教室、也不能去上廁所,所以7天上課日不敢多喝水,甚至天天憋尿,造成包皮出現發炎紅腫情形。

學校方面則回應,可能是因為低年級的孩童認知與老師不同,才造成這樣的誤會。老師是規範必須在教室內活動,且已告知可出去上廁所;認為孩童可能是不好意思告訴老師要上廁所。校方表示,已提醒並告戒老師以後要教導處罰學生時,要注意時間比例原則,避免再發生這樣情事。

張廖萬堅痛斥「適當管教成了變相體罰」,並指出適度管教學生是合理的,但若變相成了體罰致其身心受到傷害很不恰當。張廖萬堅說,根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可採取的管教措施有多項,例如口頭糾正、調整座位、書面自省、增加作業等,甚至站立反省或與甚他學生保持距離都有時間限制,認為「禁足7天」的處罰實在過於嚴厲。

教育局長吳榕峯答詢說,將追究教師、校長的責任。曾任台中一中校長的副市長蔡炳坤則認為,處罰並非不能實施,只是應訂定規範,讓不同老師有標準可循。蔡炳坤表示,此次的處罰方式並不適合,因為小2生的判斷力仍不足,市府會重視這個現象好好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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