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被撞死 騎士判刑3個月
行人闖紅燈,綠燈直行的汽、機車若未注意而撞上,也應負過失責任,台北市今年1月就發生一件行人闖紅燈、被機車撞死的死亡車禍,台北地院認定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仍有過失,但考量他已與家屬達成和解,今以過失致死罪輕判騎士3個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1月13日上午,黃姓男大學生騎機車行經市民大道6段,至虎林街口綠燈直行,橫向的李姓男子闖紅燈強行穿越行人穿越道,機車閃避不及,撞及李男,李男頭部外傷昏迷,急救至深夜死亡。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未讓行人優先通行,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負刑事責任。
死者李男育有1子3女,4人接受黃姓男大生的和解條件,除了200萬強制責任險,黃男另賠160萬元,黃男已於今年3月付清,法官審酌黃沒前科,且當場承認肇事,符合自首要件,犯後態度尚佳,且事發主因是李男闖紅燈,雙方都有錯,不能全怪黃男,因此予以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