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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爆炸 受傷員工和公司互告沒有贏家

公司鍋爐爆炸,造成員工受傷,公司挨罰,並演變成員工和公司互告。(記者李立法攝)

公司鍋爐爆炸,造成員工受傷,公司挨罰,並演變成員工和公司互告。(記者李立法攝)

2019/06/25 09:0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一家金屬公司發生鍋爐爆炸,導致陳姓員工被灼傷,勞動部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對該公司開罰4萬元,陳姓員工並對所屬公司提起業務過失告訴,獲不起訴處分,公司自認沒有過失,轉而對受傷的陳姓員工提告求償,法官判公司敗訴,一場工安意外,演變成公司與員工互告。

陳男在該金屬公司負責操作熔解爐,2年多前陳男在操作時卻發生鍋爐爆炸,陳男身體約13%面積受到2度灼傷,勞動部因而對該金屬公司開罰4萬元;陳男並以公司未提供手、臉防護設施,也未對員工實施安全衛生教育,導致該起職災,遂對公司提起業務過失告訴,但檢方調查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該金屬公司轉而對陳姓員工提告,認為是陳男操作不當、未遵守「工作注意事項」才造成鍋爐爆炸,公司因而受到產品延遲出貨及設備毀壞的損害,要求陳男應賠償公司74萬多元。

法官檢視事故相關調查報告及證人說詞後,難以認定該起爆炸事故為陳男操作不當所致,故駁回該公司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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