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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人遭管制 大法官:可解除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宣讀776號解釋文。(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宣讀776號解釋文。(記者吳政峰攝)

2019/04/12 18:5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劉姓地主把土地租給鄰居當成停車場,未料被當成鄰居建物使用執照的一部分,無法要回來;大法官審理後認為主管機關拒絕劉男解除管制,恐影響人民財產權,12日做出776號解釋宣告違憲,即日起人民可持解釋文向主管機關解除套繪管制。

1993年間,劉男在台中有塊土地,隔壁地下室原是陳女經營的商場,陳女想把商場變更為公共浴池,依法需增加7個停車位,但建築物內已經沒有空間了,她便情商劉男,希望租用他的土地,套繪入自己的使用執照內,劉男同意出租。

20年後,劉男認為公共浴室已沒再營業,遂向台中市政府申請解除土地套繪管制,沒想到中市府指他當時出租土地時未載明期限,不能想索回就索回,便駁回他的申請,全案歷經多次訴訟均輸,劉男2014年聲請大法官釋憲。

大法官審理認為,劉男出租土地的同意書上雖未載明期限,但若因此就無法索回土地使用,侵害財產權甚鉅,因此認定主管機關拒絕人民解除套繪管制違憲。

大法官指出,遭到套繪管制的土地所有權人,即日起可持776號解釋文向主管機關申請解除套繪管制,一旦解除管制,就不在隔壁建築物的使用執照範圍內,該使用執照就會一併被廢止,回到變更前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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