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將買皮蛋送長官涉貪瀆 2審無罪定讞
被告梁、廖2人卻挪用其中1萬5000元,用於購買皮蛋禮品送前往視察的長官被屏東地檢署依涉嫌貪瀆罪起訴,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認為2人將加菜金列入部隊公帳,並無不法,判決無罪。(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恆春三軍聯訓基地前指揮官梁明德及政戰主任廖振輝,被控任內挪用寺廟捐贈勞軍款,被依貪瀆罪起訴,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認為2人將加菜金列入部隊公帳,並無不法,判決無罪。
檢方指出,梁明德於2012年2月1日至隔年11月10日任職海軍陸戰隊三軍聯合作戰訓練基地指揮部少將指揮官,廖振輝則於2011年9月16日至2015年2月16日擔任三軍聯訓基地上校政戰主任。
屏東縣車城鄉福安宮為答謝三軍聯訓基地官兵長期協助恆春地區廟宇抬轎、洋蔥採收、救災等工作,循例於每年3節由主委廖永展等委員致贈勞軍慰問金,並由指揮官梁明德於2012年6月22日、10月4日、2013年1月15日分別領得端午節、中秋節、春節勞軍款6 萬元、10萬元、10萬元,交由廖振輝保管、運用、記帳。
被告梁、廖2人卻挪用其中1萬5000元,用於購買皮蛋禮品送前往視察的長官、購買芒果送地方人士,及替部隊兄弟還債,被屏東地檢署依涉嫌貪瀆罪起訴。
梁、廖接受檢調偵訊時表示,恆春三軍聯訓基地長年在地方演訓,為修補地方關係,國防部每年編列20萬元「民事費用」供公關用途,但經常入不敷出,福安宮捐贈的勞軍款並未限制使用項目,才拿來購買禮盒作為贈送上級督訓單位及地方人士的伴手禮,以及招待餐宴費用,絕無中飽私囊。
高雄高分院調查,被告等人將勞軍款列入部隊公帳,支出也與公務有關,並未侵吞公款,檢方又無法舉證有貪瀆情形,維持原審無罪判決。若無違反速審法規定,2人涉貪部分將定讞。
至於廖另審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被屏東地院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此部分尚未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