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認了! 政院強制驅離案 員警又剁又拖疑執法過當
台北地方法院24日開庭審理太陽花學運,前立委、台聯組織部主任周倪安自訴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殺人未遂案,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以證人身分出庭應訊。(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323佔領行政院」警方強制驅離暴力濺血,多位受傷民眾自訴控告官員殺人未遂,多已結案,目前只剩前台聯立委周倪安自訴控告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殺人未遂案尚在審理中,台北地院今開庭傳喚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作證;周的律師尤伯祥當庭播放十餘段警察當時施暴的影片,江宜樺看過後認為員警用盾牌猛「剁」靜坐民眾、用警棍戳著被警方拖行的民眾,都是不必要的動作,疑似執法過當,警政署應撤查究辦。
尤伯祥質問,事發至今已近6年,為什麼警政署查這麼久還是查不到,質疑官方上下交相賊、官官相護;江宜樺答稱,案發後他有要求警政署撤查,但至今台北市長、警政署長、市警局長都換好幾輪了,連行政院長也換過5任,可見追查上可能面臨證據瓶頸,該怎麼辦就怎麼辦,證據到哪就辦到哪,若真的查不出來,也不能硬交出不相關的名單,應該毋枉毋縱。
江宜樺說,他後來陸續聽說有些執法過當的員警有被行政懲處、甚至移送法辦,但具體內容他不清楚;但尤伯祥說至今沒看到任何一位員警被懲處,只看到警政署、市警局在互踢皮球。
江宜樺證稱,行政院區與週邊道路是集會遊行禁制區,3月23日當晚他在家裡邊看電視直播邊和警政署長、內政部長等人電話討論,表達希望天亮前能淨空行政院區恢復上班,國家行政中樞不能被癱瘓,當下無法預知能否驅離成功,因為當時立法院已被佔領6天仍未撤出;電話中有討論到警方驅離時可能會使用警械,但第一線要如何執行,是警方的專業,歐美國家警察使用警械的手段更為激烈。
尤伯祥指出,從江的證詞可證明當天確實是江宜樺下令強制驅離,並預見使用警械可能造成民眾受傷,仍下令強制驅離,歐洲人權法院2013年有判決認為不能因民眾在遊行禁制區示威抗議,警察就可無差別地攻擊民眾,江事後卻宣稱自己不是警政專家,由第一線指揮官和員警決定如何使用警械,「簡直是開了空白支票,放任員警攻擊民眾」。
此案唯一被告、已退休的台北市前警察局長黃昇勇表示,地方警察對於危害治安的事須不待命令就應立即處理,若不處理就是瀆職,行政院集遊禁制區是指週邊道路,而民眾侵入行政院區內破壞門窗器物,並非適用集遊法,而是觸犯刑法妨害自由罪的犯罪行為,警方應當立即制止,由員警依當下情況判斷是否使用警械,不是等到長官下命令才能動用警械。
周倪安以告訴人身分表示,日內瓦公約明定不能攻擊已放下武器的敵人,此案前提是政府「橫柴入灶」強行通過服貿協議,才引發抗爭;而在行政院區內的學生群眾手無寸鐵,江宜樺若非冷血,豈會對員警的暴力行為視而不見,找不到施暴的員警,指揮者就應負起法律與政治責任;她的頭被員警打傷,至今等不到江宜樺和警方的道歉,前署長王卓鈞在立法院答詢時也只是說「很遺憾,是我無能,找不到凶手」,造成民眾對警察的不信任,她要求江宜樺和警方對社會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