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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董座欠稅3.6億遭境管 想出國卻被打臉

美麗華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春福欠稅逾3.6億遭限制出境,提行政訴訟欲解禁;但北高行基於台北分署對黃限制出境並無違誤,駁回請求。(資料照)

美麗華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春福欠稅逾3.6億遭限制出境,提行政訴訟欲解禁;但北高行基於台北分署對黃限制出境並無違誤,駁回請求。(資料照)

2019/01/02 13:3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美麗華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春福欠稅逾3.6億遭移送,後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認為「有錢不繳」,限制他出境;但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台北分署對黃限制出境並無違誤,判黃敗訴,可上訴。

據悉,黃春福因欠繳2003年綜合所得稅3億6117萬元,遭國稅局移送台北分署強制執行;該署認為,依黃的資歷,顯然有繳納可能卻不繳,依「故不履行、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的情事」為由,將黃限制出境。

但黃春福透過行政訴訟主張,本件欠稅繳納期限為2007年6月30日止,追繳期間則從該日起算5年,即便國稅局是在2010年將他移送台北分署,但限制出境處分是在去年3月20日做成、已逾5年,不得再執行;此外,其美麗華大飯店股票,已全數遭查扣並拍賣,每月薪水也被強制執行三分之一,根本沒有隱匿或處分財產情事。

黃春福透過狀紙強調,早在2011年6月間,財政部就對他限制出境,5年後的2016年已可解除限境,但台北分署在未發生新的限制出境事由就對他限制出境,顯然濫用裁量。

合議庭調查後表示,黃春福去年7月26日遭聲請管收獲准,黃當晚先繳交300萬元並承諾年底前再繳700萬元,另提出36期每月繳交120萬元至200萬元的清償計畫,再加上黃的胞弟黃春發擔保其中6280萬元,黃才獲釋放。

但合議庭也發現,黃春福曾以現金匯款方式、匯2筆1400萬元到美麗華公司,另也密集買賣股票、金額超過1億元,支出33筆外匯逾4000萬元,提領現金或匯款他人達176筆逾6.5億元,林口土地移轉登記給親人,顯見黃有財產隱匿或處分情事。

合議庭基於台北分署對黃春福限制出境無違誤,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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