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爸族」選代表買票落選 父親也被起訴
張姓候選人涉嫌將現金夾在文宣發放,有選民見狀趕緊退回或到地檢署自首。(記者陳冠備翻攝)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喜歡嗎?爸爸買給你!彰化縣31歲張姓女子競選社頭鄉民代表,張父為求女兒順利當選,拜票時以每票1000元進行買票,或將千元大鈔直接塞入選民口袋,強迫支持,無獨有偶,38歲鄭姓男子競選北斗鎮民代表,鄭父為求兒子當選,找來鄭男岳母塗姓女子當樁腳,以每票500元發放給選民,不過張女、鄭男未能當選,爸爸們徒勞無功,不法行為也遭檢舉。彰化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將張父、鄭父、塗女等人依違反選罷法起訴。
彰化地檢署調查,張父(60歲)與女兒在今年五合一大選中,分別登記競選社頭鄉社頭村長與第一選區代表候選人,兩人於10月中掃街拜票時,張父趁機將文宣品夾放現金或逕自將千元大鈔塞入選民手中、衣褲口袋,甚至選民住處桌上等,尋求投票支持,不過有多位選民見狀拒收,也有人將現金返還。
彰檢也查出,鄭姓候選人登記北斗鎮民代表第二選區後沒多久,鄭父(67歲)就立即聯絡鄭男岳母塗女與羅姓遠親作為樁腳,分別交付15000元與30800元給兩人,除2800元給羅男報酬外,要求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買票。
檢方指出,鄭姓候選人賄選為彰化首宗現金買票案,雖然鄭父透過親戚佈樁買票,卻逃不過檢警縝密監視,搜索查扣現金2萬2800元,另外偵辦張姓父女賄選案時,有不少村民聽到檢方正在偵查,竟主動到案自首,交出賄選現金,共計6500元,兩案罪證確鑿,鄭父、塗女、羅男與張父等人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而賄選候選人也都落選,得不償失。
彰化檢方查獲首件現金買票案,查扣匯款2萬餘元,鄭姓候選人父親、岳母也遭起訴。(記者陳冠備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