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稱警察「條子」 男子涉觸妨害公務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已予林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林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18/10/25 11:46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林姓男子1月28日入住桃園市龜山區一處汽車旅館,遇上警方臨檢,他不耐煩地以「條子」等語應答,警方因他涉嫌侮辱公務員將他送辦,桃園地檢署認為,「條子」應無輕蔑或攻擊的意思,林男犯罪嫌疑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當天林男入住汽車旅館後,先發現馬桶水箱的注水聲太吵,他就拆下房內的吹風機,丟入馬桶水箱中,讓注水聲停止,但吹風機也因而損壞,檢方說,他心情正差時,龜山警方又敲房門臨檢,他不耐煩地頻頻以「條子」應答,讓警方認為他涉嫌侮辱公務員,將他依妨害公訴送辦。

    檢方說,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站上的「條子」之意,僅有黑道人物稱警察之意,應無輕蔑或攻擊的意思,縱然林男用語略有不雅,仍不足以構成侮辱公務員的要件,因他犯罪嫌疑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至於吹風機損壞一事,汽車旅館業者先提出毀棄損壞告訴,因林男與業者已達成和解,業者已撤回告訴,自應予林男不起訴處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