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警察「條子」 男子涉觸妨害公務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已予林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林姓男子1月28日入住桃園市龜山區一處汽車旅館,遇上警方臨檢,他不耐煩地以「條子」等語應答,警方因他涉嫌侮辱公務員將他送辦,桃園地檢署認為,「條子」應無輕蔑或攻擊的意思,林男犯罪嫌疑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當天林男入住汽車旅館後,先發現馬桶水箱的注水聲太吵,他就拆下房內的吹風機,丟入馬桶水箱中,讓注水聲停止,但吹風機也因而損壞,檢方說,他心情正差時,龜山警方又敲房門臨檢,他不耐煩地頻頻以「條子」應答,讓警方認為他涉嫌侮辱公務員,將他依妨害公訴送辦。
檢方說,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站上的「條子」之意,僅有黑道人物稱警察之意,應無輕蔑或攻擊的意思,縱然林男用語略有不雅,仍不足以構成侮辱公務員的要件,因他犯罪嫌疑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至於吹風機損壞一事,汽車旅館業者先提出毀棄損壞告訴,因林男與業者已達成和解,業者已撤回告訴,自應予林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