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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狠刺女友15刀斃命 最高法院判無期刑定讞

警方去年2月破案時查獲王嫌作案凶刀及衣物、手套。(資料照)

警方去年2月破案時查獲王嫌作案凶刀及衣物、手套。(資料照)

2018/10/15 11:1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33歲屏東男子王信仁,不滿交往月餘邱姓女友要求分手,竟假創臉書帳號「張俊傑」、誘出對方,待見面後再持磚塊砸頭、臉,並持水果刀狂刺胸、腹部15刀致死。高雄高分院維持屏東地院見解,另告誡王「罪由心起將心懺」,縱然抄經或念佛,也只是為讓自己內心獲得平靜,實際上無法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加上犯後企圖滅證並審酌女方死亡慘樣,駁回請求;最高法院今同樣駁回,全案定讞。

離婚育有2女的王男,前年底上臉書結識小他逾一輪的21歲邱女、後交往;但邱在同居月餘後提出分手,心有不甘的王男隨即上網揚言對她不利,邱女為此還躲回屏東高樹鄉老家。

不過王男早已熟知邱女喜歡上臉書交友習慣,去年2月6日化名「張俊傑」、申請假帳號,成功與邱搭上線後相約8日唱歌,並誘邱先到高樹鄉廣興國小關福分校碰面。

王男待邱女進入學校穿堂後,隨即以童軍繩勒昏,再持磚頭重擊後腦杓致變形,後返回機車車廂拿預先準備好的水果刀猛刺胸、腹致死;另為誤導檢警辦案,王甚至故意拉下死者褲子、企圖製造性侵假象。

一審依殺人罪判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不服的王男上訴稱,案發隔日隨即前往派出所投案,雖不符合自首,仍坦然面對重罪,加上羈押期間屢抄寫佛經、念佛或畫觀音圖像懺悔,再度可證明已有懺悔之心;王也不忘搬出家中仍有2名年幼女兒待養,並保證日後會慢慢賠償被害家屬,判能減輕刑責。

王男律師則說,王從小活在家暴家庭,對其人格已造成影響,且本案起因是王非常喜愛邱,邱又有出軌情況,才會惹怒王。

但二審合議庭告誡王男「罪由心起將心懺」,若非出於真誠心、至誠心,對自己所造作的種種及起心動念覺得慚與愧,由「心」懺悔,並發誓不再犯錯,縱然念佛抄經、畫佛像也只是讓自己內心獲得平靜,無法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屬諒解。

合議庭另認定王男「只知有我、我受、我苦,而不知他、他受、他苦」,且警方也透露,甫到案的王原想否認涉案,是經提示監視器畫面,才改口承認。

合議庭最後也審酌邱女死亡時眼睛仍張開、頭髮散亂,頭部、臉上、下半身均有血跡,當時的她應非常無助、無奈與痛苦,對照其生前照片,認為1位甫滿20歲女孩生命就此消殞,加上王男企圖湮滅證據,反問王,如何期待他向法官所說「希望從輕量刑,讓我早日出去跟被害人家屬和解彌補過錯」之真心?

二審今年8月14日駁回請求;最高法院今維持歷史見解,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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