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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兒697次判20年6月 狼父不認罪上訴被駁回

情境圖。

情境圖。

2018/09/09 11:3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一名狼父從女兒小美(化名)國小開始就伸出狼爪性侵、猥褻,小美上了學校的健康教育課後直覺父親行為不對,但狼父卻以「清潔」為由含糊帶過,從99年至前年間總計697次,狼父全盤否認,新北地院合議庭不採信,依加重強制性交及乘機性交等罪,判刑20年6月;狼父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刑合理,將上訴駁回。

檢警調查,狼父的犯行從小美(現年17歲)讀國小三年級開始,趁同床之際、小美入睡前,撫摸胸部,甚至以手指、下體性侵得逞,直到102年總計312次;國小六年級後,小美上了學校的健康教育課程,才知道父親的行為不對,返家向父親抱怨,父親卻以「這是清潔」為由含糊帶過。

小美升到國中一年級時,狼父竟趁看完A片,等女兒熟睡之際,在棉被底下摸女兒的胸部及下體,再以手指性侵,小美嚇得裝睡,總計遭猥褻384次,直到去年3月14日,狼父再度猥褻女兒,隔日,小美忍無可忍向老師訴苦,全案因而曝光。

狼父於警詢時辯稱,女兒應該是小說或電視看太多,或是以前被罵,懷恨在心,長大後報復,審理時又堅稱不可能對自己小孩做出這種事。

合議庭認為,小美所述無重大瑕疵且前後一致,另依學校老師、心理諮商師等人觀察可知,小美對父親具有關愛之情,看不出有誣陷動機;此外,小美至今仍不解為何父親會做這麼嚴重的事傷害她,甚至隨時害怕父親晚上又來性侵,也不敢告知自己有尿道炎、下體疼痛及小便困難,擔心父親又以清潔為由性侵,小美確實因而出現創傷反應。

合議庭斥責狼父為滿足個人性慾,長期違悖人倫綱常,把女兒當作洩慾對象,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應嚴予非難,犯後一再否認犯行,並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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