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負時數」不得出國? 台大醫院工會控「潛規則」違法
台大醫院企業工會控訴,「負時數」制度不僅違法,院內的相關規定中也並無針對此的明文規範,指稱可能出於部分人員擴張自己核假權力所形成的「潛規則」。(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大醫院企業工會在昨天(7月23日)於社群平台發文指稱,院內護理師長期被告知,若身上有「負假」、「負時數」的話,將不得請長假出國;工會控訴「負時數」制度不僅違法,院內的相關規定中也並無針對此的明文規範,指稱可能出於部分人員擴張自己核假權力所形成的「潛規則」。
台大企業工會表示,雇主不得記下員工「欠」醫院的工時,後要求員工超時工作償還時數卻不計入加班時間;工會舉例,像是醫院以「病人數減少」為由,要求護理師提早結束工作,而剩餘未滿8小時的上班時數就計為「負時數」,要求提早下班的護理師要在未來償還。
針對「負時數」,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蔡旻璋指出,原本「負時數」的概念是管理者對勞工體恤的表現,讓員工多放假,但依法不能扣時數,而是必須和勞工協商在下個月多上時數來償還,員工加班歸還「負時數」工時也必須給加班費,因為「只是還時數,不是還錢」。
不過這也僅僅是員工與雇主之間互相妥協的做法,實際上員工也可依法拒絕,因為勞動力不可儲存;而根據《民法》第487條規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也就是說,員工沒有償還「負時數」的義務,而且若是被要求加班,也能依法要求加班費。
台大醫院企業工業會表示,經急診同仁的抗爭,急診已取消此不合理的「潛規則」,勞工有權在病患人數減少時拒絕「被放假」;而工會也有幹部親自前往台大醫院人事室詢問是否有相關規定,得到的回答都是「醫院沒有這項規定」,但至今仍有許多單位的護理師還是被護理長告知「負假就是不能出國」,認為人事室和護理部顯然仍未就此事達成共識。
目前工會已經於7月23日發函予人事室,要求針對「負時數之護理人員能否請假出國」的問題,致函與各護理單位做出澄清,並保障醫院員工的權益。
但引述《上報》的報導指出,針對這個問題,截至7月24日下午2點前,台大醫院的相關單位皆沒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