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殺手」又告 法官判決書罕見怒批:濫用權利

劉姓女子瞄準雙北市各早餐店上門應徵,卻擺爛再興訟要求賠償,新北地院法官罕見在判決書中,怒批她擾亂社會正常商業秩序、濫用權利,判決敗訴。(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瞄準雙北市各早餐店上門應徵,卻擺爛再興訟的「早餐店殺手」劉姓女子,又在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提告,要新北市中和一間早餐店賠15萬;劉女所為不僅造成雇主困擾,也讓法官看不下去,罕見在判決書中,怒批她擾亂社會正常商業秩序、濫用權利,判決敗訴。
據查,劉女行為不斷遭媒體踢爆,近來提告上法院,也被法官「看破手腳」,常吞敗訴,但她仍不死心,這次瞄準中和一間連鎖早餐店,以上工9天就遭無預警、無理由解雇為由,討15萬工資。
早餐店反駁,劉女故意做出離譜行徑如重摔碗盤、對客人態度不佳、服裝儀容邋遢,屢勸不聽、變本加厲,才會以合意資遣方式終止契約;且劉女在雙北有勞資調解案百餘件,是慣犯,故意鑽法律漏洞。
審理時,有顧客出庭指證劉女態度不佳,法官也認為她的工作表現,不符期待,不僅如此,據調查,她於數年間到數十家早餐店、小吃店、麵店及餐飲店等應徵,短期上班、被解僱後,就對僱主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光在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有32筆、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更高達113筆。
法官認為,劉女目的與一般求職者不同,她一開始就抱著解僱後興訟的意圖,在工作上故意做出不符水準的表現,令小店因不堪調解、訴訟需支出的勞費及心力同意和解、賠錢。
法官怒斥,這種模式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於劉女身上,對辛苦經營小店謀求生計的僱主來說,造成很大的困擾,擾亂社會正常商業秩序,她是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違反公共利益,構成權利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