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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法官性騷擾女助理 獲輕判後又對司法院出招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擔任法官時性騷擾女助理,曾遭監察院彈劾,職務法庭去年則判決他「免除法官職務」,要求改任法官以外職務,導致他調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後退休;但陳也聲請再審獲准,今年「三八婦女節」改判不須免職、罰新216萬元即可。據悉,陳事後立刻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訟,請求司法院給付法官退休金;不過,他已在上週五撤回全案。

    回顧「陳鴻斌性騷」事件,原審認定陳8大言行不檢,包括「偷親女助理嘴角」、「稱絕對不會原諒女助理接受男性邀約」、「擋住辦公室大門阻止女助理離去」、「辦公室內擁抱女方」、「購物代付帳」、「送相機」、「邀女方上山拍照」、「掩飾自身疏失」等,判決免職。

    但再審合議庭改認陳鴻斌僅違反「偷親、不原諒女助理接受邀約與不讓對方離去」等前3項、後5項則不構成,且因陳想親被拒後、僅口頭糾纏,因而認定他言行不檢程度輕,具有悔意,改輕判罰薪216萬即可。

    而陳鴻斌也隨即向北高行對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給付法官退休金;但北高行稍早表示,陳已在上週五具狀撤回告訴,全案訴訟程序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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