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德大道車禍》法官勸認罪和解 「開庭一次被害人就痛苦一次」
陽明山仰德大道去年7月發生4死8傷車禍,因肇事的混凝土泵浦車超載、無煞車,檢方認定公司負責人陳美蘭、維修技師盧志宏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2人,士林地院今開庭,法官苦勸2人認罪、與被害人和解,讓事情儘早落幕,否則每開庭一次,被害人就痛苦一次。(資料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陽明山仰德大道去年7月發生4死8傷車禍,因肇事的混凝土泵浦車超載、無煞車,檢方認定公司負責人陳美蘭、維修技師盧志宏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2人,士林地院今開庭,法官苦勸2人認罪、與被害人和解,讓事情儘早落幕,否則每開庭一次,被害人就痛苦一次。
檢方起訴指出,肇事混凝土泵浦車車齡近40年,自信詠工程2005年二手購入,手煞車就一直沒有功能,案發時又因超載,氣動煞車使用過度失靈,且因維修疏失導致插銷斷裂、傳動軸掉落,連引擎煞車都沒有,才會在下山路段一路衝撞,造成嚴重死傷。
陳女的律師今表示,肇事主因是傳動軸掉落,無法引擎煞車,與超重、手煞車沒有關係,盧也堅稱之前維修時,插銷都完好無損,否認有疏失。
法官見2人不認罪,隨即表示這件案子很嚴重,若調查認定有過失,很可能會入獄服刑,既然被害人家屬一方已具狀請求認罪協商,代表家屬有機會同意緩刑,2人應盡力談和解。
死者之一翁竟期是前中研院長翁啟惠的姪子,翁母今也有出庭,她向法官表示:「要聽到竟期再叫我一聲媽是不可能的...希望2人能認罪協商,畢竟連人65歲都要退休,何況是40年的老車,根本不應該上路,既然發生事故,就不能推卸責任。」
陳女說,車禍造成的財損大多已經和解,其中一名死者也以480萬和解,另還給了身亡駕駛阮英貴的家屬300萬,但另兩名死者所提金額高達千萬,目前都還在談;盧男的律師則說,希望對方能提出合理的金額,否則以維修工人的身分,真的無法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