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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燒酒雞酒駕撞死人 女友頂替仍被識破

    男子吃燒酒雞酒駕撞死人,女友頂替仍被識破,新竹地院均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男子吃燒酒雞酒駕撞死人,女友頂替仍被識破,新竹地院均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2018/05/27 21:51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1對情侶去年2月吃完燒酒雞後,由鄭姓男子開車載曾姓女友回家,行經新竹市中華路因車速過快,撞上張男傷重死亡。曾女向警方謊稱是她開車被識破。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鄭男5月徒刑,曾女頂替罪判刑3月,均獲緩刑。

    判決書指出,鄭男、曾女去年過年期間開車到苗栗跟友人吃燒酒雞,午間鄭男開車載女友返回新竹,行經中華路5段未依速限減速,遇到張男騎乘的機車直接撞上,張男宣告不治。

    現場曾女告訴警方是她開車,然因她對肇事過程交待不清,且神情慌張,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鄭男才是駕駛者,酒測值為0.11。

    法官審酌鄭男駕車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又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撞死張男,喪失寶貴性命,損害極大且難以彌補;被告曾女隱匿、頂替,妨害司法機關查緝,妨礙真實發現,耗費司法資源;念二人犯後坦承,且賠償死者家屬250萬元達成和解,且死者也有過失,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鄭男5月徒刑,緩刑2年、曾女頂替罪則判3月,緩刑2年,期間應捐公庫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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