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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壯男遭鋁棒爆打用手一推... 變防衛過當判1年、賠200萬

    林姓男子持鋁棒攻擊吳姓男子,吳男將其推倒在地,造成對方頭部受傷且嗅覺失能,吳男因防衛過當被判刑。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林姓男子持鋁棒攻擊吳姓男子,吳男將其推倒在地,造成對方頭部受傷且嗅覺失能,吳男因防衛過當被判刑。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8/05/03 22:0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吳姓男子與林姓男子在桃園市蘆竹區好市多因停車糾紛爆發口角,吳妻先勸架,林姓男子卻從車裡拿出鋁棒攻擊吳姓男子。吳男趕緊舉手防衛並推開對方,不料用力過猛,將林男整個人推倒在地,造成他頭部多處受傷以及嗅覺失能。經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吳姓男子防衛過當,判處1年徒刑、緩刑5年,雙方也達成和解,賠償金額200萬元。

    綜合媒體報導,2014年9月,吳、林兩人在桃園好市多停車場因停車問題爆發衝突,期間吳妻勸架,林男卻仍不斷叫囂,還從車裡拿出一根鋁棒,一邊揮舞一邊嗆「不然你想怎樣?」隨後便衝過來棒打吳男。吳男舉手防衛,並用另一手往對方一推,沒想到對方直接往後倒下,造成頭部撞擊。事後林被診斷出頭部外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水腦症,住院治療期間又喪失了嗅覺。

    林男向吳男提告並求償,桃園地方法院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吳男1年4月有期徒刑,在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雙方達成和解,吳男願賠償200萬元,高等法院改判吳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吳男承認當時有動手推林男,但也喊冤稱自己是遭到陌生人攻擊才出手一揮。法官認為,吳姓男子身高178公分,體重122~125公斤,而林男僅有167公分、重62、63公斤,雙方體型差距大,吳男應可「適時奪下」林男手中的鋁棒,但他選擇推倒對方,客觀上應能預見頭部撞擊地面可能造成嚴重傷害,因此認定吳男超過自我防衛的必要行為。但考量到吳男自首應減刑,且雙方同意以20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高院撤銷原判決,改判1年徒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此判決引發網友熱議,許多人留言批評「體格是真的差很多,可是對方拿武器你是要怎麼冷靜判斷」、「要奪棒就奪棒,這法官是館長哦?」、「厲害了這法官 當每個人都是葉問是吧」。也有人認為台灣「真的需要陪審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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