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女子被判刑 這次又潛入補習班偷拍如廁
賴至賢潛入補習班偷拍少女如廁畫面被逮,法院日前依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仍可上訴。(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一名男子賴至賢去年12月潛入知名補習班,持相機躲進女廁後,再偷拍2名女學生如廁畫面,後因他躲太久,遭補習班人員察覺不對勁,報警逮人。台北地院依故意對少年犯竊錄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論處,加上他2014年才又犯強制猥褻罪,屬累犯,日前判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2014年晚間10時許,賴男騎車行經新北市蘆洲區時,見一女子獨子走在街上,竟起色心,尾隨到一處暗巷立刻伸出鹹豬手摳弄被害人下體。高等法院考量他犯後積極與被害女子和解只是未果,認定犯後態度佳,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豈知賴男色性不改,又在去年12月17日下午混入成立近50年的北市知名補習班7樓女廁;起訴指出,他成功躲進女廁旁的隔間後,持CANON牌相機錄下兩名未滿18歲少女的如廁畫面。
不過,補習班人員見該間廁門上鎖太久,敲門又不見回應,起疑後決定等在現場,待色狼步出後報警逮捕。
色狼庭訊時雖承認犯行,也願意和解,但被害人內心已受傷、不願諒解,透過家長否認和解可能性。
法官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錄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論處,並審酌他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之罪,屬累犯,上月31日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