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騎車被汽車撞倒不報案 民代跳出來怒指警方瀆職
汽車擦撞機車後逃肇,連續畫面之一。(記者詹士弘翻攝)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斗六市今天早上近7點半發生汽車撞機車後汽車逃逸事件,汽車擦撞機車後,騎士被推擠跌倒,但肇事車輛無視後方車輛直按喇叭,未停車就離開現場;由於被害人不願報案,警方受理案件態度一度遲疑,最後表示,就算沒人報案,也可依刑法185條之4肇事逃逸,處一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這不是肇逃,什麼是肇逃?」縣議員王又民表示,由於被撞的阿伯不想進派出所,不願報案,但整個被撞過程被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錄下,也po上臉書,但警方對這件事三度轉變態度;檢舉達人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就算微罪,警方也會開罰單,在市區肇逃,就是要抓;警察很幸苦,但積極度還要加油,如果警察不偵辦,將正式提告警察瀆職。
斗六警分局表示,警方不是不處理,而是第一時間沒人報案,等知道狀況後,就立即調被害人說明,並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會在最短時抓人。
斗六警分局也指出,依刑法第185條之4,肇逃(有傷、亡)處一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另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要調扣駕照。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下罰鍰,逃逸者扣其駕照一至3個月。
警方表示,一般車禍如雙方沒有人受傷,多屬民事件案,如果沒有報案,私下解決,警方也不會得狀況;但如果有人檢舉、提供相關影像,屬情節重大者,警方也主動偵辦。
警方指出,鎮北路肇逃事件,被害人有受傷之虞,屬重大案件,已主動進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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