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拌混凝土摻違法廢棄物 保七送辦4業者
保七查獲環保業者非法處理廢棄物。(記者陳文嬋翻攝)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保七總隊查獲台南1家環保科技公司涉嫌以合法掩護非法,將不合法的廢棄物轉賣給2家預拌混凝土廠當作原料,數量總計1萬2千多噸,歷經4個多月埋伏跟監,兵分8路查緝搜索後將4人送辦。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接獲民眾檢舉,高市仁武區1家預拌混凝土廠內堆置粒科異味散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市府環保局入廠稽查採驗,經查來源為台南市柳營區1家環保科技公司產出,產品未符合CNS1240低強度混凝土粒料規範,環保局依據廢棄物處理許可內容規定認定為廢棄物,而非資源化產品混凝土粒料。
警方歷經4個多月埋伏跟監,查出台南該環保科技公司是事業廢棄物(污泥)再利用廠,公司涉嫌將公司製造未符合NCS1240低強度混凝土粒料(屬廢棄物),以每噸50元販售給屏縣枋寮鄉1家預拌混凝土廠11713.35噸、仁武區1家預拌混凝土廠437.78噸,作為混凝土配料。
警方表示,其中枋寮鄉的預拌混凝土廠將未合格骨材粒料,製作成低強度混凝土,非法回填農地造成污染,連日來兵分8路前往台南市柳營區、高市仁武、鳳山區、屏東縣枋寮鄉查緝,帶回環保科技公司許李負責人、劉姓總經理及2家預拌混凝土廠劉姓、王姓廠長4人偵辦。
警方查扣相關帳冊資料、過磅單、工程契約書、銷售紀錄等,許李負責人、劉姓總經理到案否認犯行,辯稱賣出都是產品,否認是事業廢棄物;劉姓、林姓廠長也否認犯行,辯稱買到的是產品,不是事業廢棄物,警訊後將4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4款及第47條送辦,最重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
保七查獲環保業者非法處理廢棄物,並轉賣給2家預拌混凝土廠當作原料。(記者陳文嬋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