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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職能治療師墜樓 安養中心判賠152萬

台大職能治療師墜樓求償1250萬,新竹地院判安養中心需賠152萬。(記者蔡彰盛攝)

台大職能治療師墜樓求償1250萬,新竹地院判安養中心需賠152萬。(記者蔡彰盛攝)

2018/03/19 22:23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台大畢業的陳姓職能治療師因罹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會攻擊家人而在送醫治療後轉往安養中心休養,沒想到某次被叫到3樓澆花時,意外墜落1樓,導致重度肢障與水腦症,憤而向中心負責人與照顧者連帶求償125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賠152萬元。

33歲的陳女指控,103年4月4日7時許,負責人王女與負責照顧的潘男指派她到3樓陽台澆花時,未陪同前往,讓她單獨工作,以致她不慎墜落1樓地面開放性骨折、顱內出血、血氣胸、多處肘骨骨折、脾臟裂傷。事後又因水腦症手術,被評定為重度肢體障礙。

畢業於台大的陳女說,她有職能治療師專業證照,本有大好人生足以揮灑,卻因本事故導致多處嚴重骨折,迄今左上肢功能均未能復原,且記憶受損、智力退化,全家均受沉重醫療、經濟壓力,不但無法體驗往後人生樂趣,反而對全家心懷愧疚。

陳女指王女與潘男不思為她帶來的傷害甚深,反而嗣後狡辯,又未表現和解誠意,她所受精神痛苦不言可喻,因此對二人連帶求償1250萬元。新竹地院在2015年已對王女與潘男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醫師鑑定,陳女雖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但對於一般事理之判斷能力、對危險的感知能力,不會與一般人差距過大,最後法官認定陳女本身應負擔3成責任,被告應負擔7成,判二人應連帶賠償1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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