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想分手 小王下藥迷昏她從6樓丟下去 判無期定讞
陳婦從6樓陽台墜落一樓草坪慘死。(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屏東市44歲男子林卓陽,4年前戀上已婚陳姓婦人難以自拔,逼迫陳婦離婚未果,竟強逼陳婦喝下摻了FM2安眠藥的高梁酒,迷昏後將她從6樓陽台丟下慘死;一審將林男判刑14年,二審認定他惡性重大、手段殘忍,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維持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2014年6月17日下午,陳婦在屏東市崇大新城墜樓,檢警從死者身上驗出含有FM2成分的安眠藥,若摻酒飲用會加速催化藥性,而死者生前並無服用安眠藥的習慣,而是該大樓內與死者互動密切的男子林卓陽有長期服此藥的記錄,陳屍位置六樓正是林男住處,引起檢警重視。
林男只承認死者生前到他家,辯稱因陳婦遭丈夫家暴,心情鬱悶,跑來找他喝酒解悶,邀他一起跳樓,後來陳婦說要上廁所,但一直沒有出來,不久後他就發現陳婦躺在樓下草坪,堅稱陳女是自行跳樓。
檢警詢問死者丈夫、女兒、大樓鄰居及醫師,認為她缺乏自殺動機,也無家暴受虐,出門前也沒有外傷,反倒從死者親友口中,以及死者與林男的通聯記錄中發現,林男因借貸關係,與陳婦互動頻繁漸生曖昧,林男要求陳婦離婚,但陳婦不願意,欲斷絕往來,林男心生報復殺機,案發前4天曾傳簡訊「不要來可以說,但不要騙、騙子…耍人天會處理」給她。
案發當日林男約陳婦至住處深談,林男對她拳打腳踢,打得全身傷痕累累,強迫她喝下摻藥的酒,再從陽台將她拋下樓致死。
最法院認定,林男供詞多處前後不一致,且陳婦身高158公分,陽台外牆高124公分,外牆四周卻無任何攀爬抓踩痕跡,陳婦不可能不接觸到外牆就直接飛越過牆,認定林男供詞不可信,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陳婦墜樓現場,疑點重重。(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