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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擊斃通緝犯判國賠87.5萬 鄭文燦:市府會上訴

警員開槍打死通緝犯需國賠87.5萬元,市長鄭文燦受訪時強調會上訴。(記者謝武雄攝)

警員開槍打死通緝犯需國賠87.5萬元,市長鄭文燦受訪時強調會上訴。(記者謝武雄攝)

2018/01/09 17:51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警分局警員葉驥4年前,追捕羅姓竊盜通緝犯過程中開3槍將對方打死,家屬提國賠官司,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葉驥執法過當,判賠87.5萬元;市長鄭文燦今天參加市府活動時表示,開槍打死人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但葉驥是正確、正當地使用警械,行使並使用公權力,市府會上訴。

鄭文燦出席績優守望相助隊頒獎典禮前受訪表示,「此為不幸意外,支持警察同仁執行公權力、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先前因刑事過失致死判6個月,對於得易科罰金18萬元部分,已請警友會支應,國賠判決會再上訴至高等法院,希望藉由司法過程釐清真相。

葉驥4年前因追捕羅姓竊盜通緝犯,開3槍造成羅男死亡,死者家屬請求國賠,桃園地院以葉未選擇對嫌犯侵害最小的方式,連開3槍致命,用槍方式逾越必要程度,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判國賠87.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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