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員開槍打死通緝犯遭判國賠 警政署:支持同仁上訴到底
通緝犯羅文昌拒警盤查遭警開槍擊斃,開槍員警遭判國賠87.5萬,警政署表示將支持同仁上訴。(資料照,記者李容萍翻攝)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桃園市警局楊梅警分局草湳派出所警員葉驥,2014年2月中旬在新屋區追捕通緝犯羅文昌,見羅男進入車內後他趨前盤查,羅男企圖倒車逃逸時,葉驥朝他腿部連開3槍,羅男大腿中彈、負傷逃逸,因失血過多死亡,刑事部分法官認為,葉驥當時站在車門旁,並無遭衝撞的問題,他卻連續朝羅男開了3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家屬另提出國賠,桃園地院法官審結判賠87萬5000元。
有關桃園市警局員警開槍追捕逃逸通緝犯,遭高院判處國賠案,警政署昨表示,警槍為國家配予維護治安的裝備,警政署向來重視相關的教育訓練,支持員警「依法使用警械」捍衛執法尊嚴與確保民眾及自身安全,針對判決結果,警政署表示尊重,但是仍支持同仁,依法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