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告老公性侵 ?一起出國旅遊獲不起訴
家住桃園市中壢區女子小美(化名)於94年和先生阿強(化名)結婚,小美於103年底申請家暴令,還控告阿強以脅迫方式性侵;但檢方調查發現,這段期間小美行動未遭限制,還和阿強到泰國旅遊,全案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家住桃園市中壢區女子小美(化名)於94年和先生阿強(化名)結婚,由於阿強有家暴前科,小美於103年底申請家暴令,還控告阿強於103年12月至105年11月,連續2年時間以脅迫方式,要求口交、並性侵48次;檢方調查發現,這段期間小美行動未遭限制,還和阿強到泰國旅遊,全案以不起訴處分。
小美在法庭指控阿強,她於103年12月做完月子後,就被阿強性侵,有時候阿強會強迫她口交,有時候則是強迫發生性行為,由於家裡還有小孩,她只能忍耐,但阿強行為越來越誇張,才會提起告訴。
檢方認為,成年女子若遭連續性侵兩年,一定會尋求外援,但小美生活並未收到限制也未尋求協助不符常理,另小美也說,是志願和阿強一起到國外旅遊,倘若阿強動輒性侵小美,小美避之唯恐不及,怎麼會自願出遊,讓自己置身險境,加上,小美也無法提出就醫、驗傷證明等客觀證據,阿強的犯罪嫌疑不足,全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