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踢小黃 警壓制害脾臟破裂判刑4月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陳姓男子喝醉搭計程車返家,因車資問題與運將發生爭吵,運將只好將陳男送至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光華派出所,25歲曾姓員警請陳妻前來付清車資,但陳男離開時不滿腳踹計程車車門,曾員質疑陳男故意找運將麻煩,兩人爆發拉扯,以膝蓋頂撞陳男腹部,造成陳男脾臟破裂等傷害,新北地院今依傷害罪判曾員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12月12日晚間10時許,陳男因酒醉搭計程車回家,因講不清楚目的地,司機便將他送至派出所請員警協助,曾姓員警等人於是把陳男叫醒,要他支付600元車資,但陳男只願付200元,曾員只好叫陳妻來付清車資。
未料,陳妻帶著老公離開派出所,停等紅綠燈時,陳男仍覺不爽:踹了計程車車門一腳,隨即被陳妻拉離至對面人行道上,曾員見狀便衝出派出所,抓住陳男肩膀,質問陳男為何找司機麻煩,陳男抵抗,兩人爆發肢體衝突,曾員以膝蓋頂陳男腹部將他壓制在地,造成陳男脾臟破裂、乙狀結腸穿孔、腹膜炎等傷害,乙狀結腸因穿孔切除,陳男認為曾員執法過當,憤而提告,檢方依重傷害罪嫌起訴曾員。
法院審理時,曾員供稱依法執行公務,陳男酒醉鬧事,又掐住他脖子,他為實施保護管束才用掃腰方式將陳男制伏在地,否認用膝蓋頂陳男腹部,且考慮到比例原則,選擇攻擊左腸骨。
法官依據現場監視器畫面、員警密錄器檔案,認為陳男雖有腳踹計程車,但隨即被妻子帶離,並未再走向計程車,顯無造成他人生命危害之情形,且並未主動攻擊員警,加上醫院診斷證明書指,陳男脾臟破裂是受外力撞擊所致,案發後,曾員前往陳男探視,也承認腳踢告訴人,判曾員有罪。
法官雖認定曾員帶有情緒性「教訓」陳男,報復性執法不符法治原則,又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但考量他擔任警職不久,年輕氣盛,加上人民對警察執行勤務缺乏尊重,屢傳襲警案,認為曾員因受刺激一時情緒失控,動機並非惡劣,且陳男經手術已康復,難認身體重大不治或難治傷害存在,因此改以傷害罪論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