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者》侵權紛爭遭控詐欺 導演程偉豪不起訴
華娛電影公司監製陳玉珊控告《目擊者》導演程偉豪(見圖)侵權,並涉及詐欺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此案為民事糾紛,今將程偉豪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國片《目擊者》上映以來口碑爆棚,卻爆出原創故事作者華娛電影公司監製陳玉珊控告導演程偉豪侵權的插曲;陳指控程執導《目擊者》時,違法申請2016年文化部輔導金涉詐欺;另針對程聲明指「陳玉珊才是不付薪水的那位」,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此案為民事糾紛,今將程偉豪不起訴。
陳玉珊於《目擊者》上映當日向媒體揭露,當初將故事授權給導演程偉豪拍攝,但未收到酬勞15萬元。程偉豪隨後解釋,一開始就積極想付給對方授權費用,但對方不僅不給帳號,甚至獅子大開口要一筆更高金額,讓他們相當無奈。
此事件主要爭點即是兩人所簽的「原創故事協議書」,陳玉珊向媒體爆料時聲稱,2015年將原創故事授權給程偉豪,讓他申請輔導金補助,不過他們卻到2016年才申請。
陳玉珊指控,去年才發現程偉豪已獲輔導金,卻沒通知她,也沒給她15萬元酬勞,但對方卻認為意向書上所載是「2015年送過才需給版權金」,2016年送件申請不在此限。
程偉豪則聲明反擊,指2015年等待《目擊者》電影成案期間,其接下電影「紅衣小女孩」導演,原訂申請該年度文化部輔導金的計畫因此延滯,按規定須完成「紅衣小女孩」攝製並結案後,才能申請新案的補助。
程偉豪聲明還提及,當年底「紅衣小女孩」的成績帶動了「目擊者」電影的募資,2016年7月確定獲文化部輔導金補助至今年上映;他擬於第一期輔導金12月到帳後支付15萬款項給陳玉珊,2017年3月他還請律師發函,請陳玉珊提供匯款帳戶,但陳玉珊始終不回應。
檢方調查後認定,此案屬於民事糾紛,認為程偉豪被控詐欺、妨害名譽等罪證不足,所以將程偉豪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