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詐騙集團煮飯有罪! 劉姓廚師 2審改判4月徒刑
法院審理詐騙集團案,曾姓被告等十多人被判刑,惟獨劉姓廚師獲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他料理飲食,讓詐欺集團無後顧之憂,能夠專心騙錢,判處徒刑四月確定。(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法院審理詐騙集團案,曾姓被告等十多人被判刑,惟獨劉姓廚師獲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他料理飲食,讓詐欺集團無後顧之憂,能夠專心騙錢,判處徒刑四月確定,得易科罰金確定。
據了解,103年11月起,由曾姓被告出資,另由繆姓被告出面承租位於高雄市仁武區房屋後,設立詐騙機房,並吸收同夥負責接聽電話,詐騙中國地區民眾,隔年四月廿二日被警方破獲,並查扣電腦等電信器材。
地院審理後,十多人被判決有罪,分處六月至九月不等徒刑,僅劉姓被告判決無罪,理由是他專門負責替成員煮三餐,沒有參與接電話等犯行。
二審合議庭則認為,詐騙機房空間有限,並管制人員進出,劉姓廚師縱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犯行,但他應該知道,卻幫忙煮飯,讓詐欺集團不會分心,可以專心騙錢,符合幫助犯構成要件,仍依幫助詐欺取財未遂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