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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花蓮民代援交國中少女 還反批對方父母管不好

花蓮縣1名68歲蘇姓民代涉嫌「援交」1名15歲國中少女,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為蘇姓民代知法犯法,判共需賠償10萬元。(圖為花蓮高分院官網)

花蓮縣1名68歲蘇姓民代涉嫌「援交」1名15歲國中少女,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為蘇姓民代知法犯法,判共需賠償10萬元。(圖為花蓮高分院官網)

2017/06/25 22:5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花蓮縣1名年逾六旬的蘇姓民代2年前涉嫌「援交」1名15歲國中少女,不料蘇姓民代竟稱自己被仙人跳,還反批少女家屬沒管教,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為蘇姓民代知法犯法,判共需賠償10萬元。

根據《中時電子報》報導,蘇男前年3月載該少女在車內親吻,並「摸胸」約2分鐘,今年一審被依「猥褻幼女罪」科處有期徒刑3個月,民事部分判賠精神撫慰金120萬元。

蘇男隨後提出上訴,他稱自己是被仙人跳,在友人介紹下一時失去控制,還指少女因家庭因素流落在外、性觀念偏差,並說該案讓他在鄉里名譽受損,又無法釐清、解釋,他期盼法官能縮減賠償金額。

二審法官斥責,蘇男身為民代應為鄉民服務,不料卻利用少女無謀生能力,用金錢利誘少女出賣肉體供其猥褻,蘇男不但助長少女性觀念偏差,還歸咎責任給少女的法定代理人管教失當,合理化其不法犯行。

花蓮高分院法官日前改判,除了蘇男已賠償的3萬元外,應再給付少女7萬元,共需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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