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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誆中國拍片詐2000萬 製作人張富官司又添一條

    電視製作人張富。(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電視製作人張富。(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2017/06/16 20:14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曾與藝人陳美鳳、吳淑敏傳緋聞的電視製作人張富,涉多起詐欺、公司法等刑案,他又被控2013、2014年間,藉口與中國的電視台合拍連續劇,向友人借款2183餘萬元,友人直到前年看到張富涉詐新聞,才驚覺自己被騙,憤而提告,士林地檢署今依詐欺罪起訴,張富官司再添一條。

    起訴指出,張富(54歲)2013年3月間,向張姓友人佯稱在中國發展媒體事業,拍攝多部戲劇,已與中央、上海電視台簽約,但缺乏資金,張男不疑有他,分多次出借數十萬不等金額。

    張富食髓知味,在接下來數月間,又表示連續劇已拍攝多集,但需要資金修片,隔年1月又佯稱連續據已拍攝完畢,但要電視台要加碼續集,每集可領3、400萬,但若拒絕會違約,之前的錢會拿不回來,友人只好繼續借錢,總計交付2183萬3900元。

    友人直到2015年9月間,看到新聞大幅報導張富以代購江蕙「封麥」票為幌子,總共詐取30萬7000元,遭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這才驚覺張富沒有還款能力,氣得報警提告。

    張富到案否認詐財,辯稱確實有和中國電視台簽約拍攝連續劇,花了很多劇本費用,但因劇本審核未通過,才無法繼續拍攝,導致無法還款,他都有按期支付友人利息,並無詐騙之意。

    但檢察官要求提供證明資料,張富只拿出一份2000年6月的合作意向書,以及數張影印的合製節目費用簽收單據,單據日期與借款時間明顯有出入,且總額只有人民幣100萬(約台幣500萬),與借款金額差距過大。

    檢察官認為,戲劇拍攝過程中,的確可能因故無完成及收取報酬,但張富卻連劇本、送審文件、退審文件、工作人員僱傭契約等證明資料都拿不出來,認定他根本是在騙人,因此依詐欺罪起訴。

    曾製作過《台視群星會》、《龍兄虎弟》等膾炙人口節目的張富,在演藝圈多有人脈,因此深受友人信任,但他除以江蕙門票詐欺遭判刑,另因成立公司A走金主800萬元,遭依公司法起訴,甚至落魄到偷竊刮刮樂彩券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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