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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前男友偷拍裸照恐嚇 不知時地告不成

吳女指控前男友偷拍,不知時、地告不成,桃檢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鄭淑婷攝)

吳女指控前男友偷拍,不知時、地告不成,桃檢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鄭淑婷攝)

2017/04/07 14:2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吳姓女子指控38歲陳姓前男友,分手前傳了張她的裸照恫嚇「妳認為那些照片不會外流?要讓大家知道妳的真面目,別逼我也做絕了」,陳男矢口否認偷拍,堅稱照片是別人傳給他的,他只是傳給吳女質問罷了,加上照片無法確認是在何時、何地所拍,無法證明有妨害秘密、恐嚇之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

吳女指控,提出分手引發陳男不滿,陳男傳來她沐浴後的裸體照並恐嚇要外流,照片應是104年5月30日兩人入住台南市某摩鐵時偷拍,她依稀記得曾看到陳男拿起手機。

陳男矢口否認偷拍、恐嚇,供稱照片是不明人士透過臉書轉給他後就刪除帳號,他將照片傳給吳女是想質問發生何事,外流等說詞指的是「難以保證傳給他的人不會外流」,並不是他要外流出去。

檢方將照片背景截圖,委請台南警方到吳女指稱的摩鐵比對,照片背景與摩鐵房間不太吻合,連摩鐵員工都無法確認,陳男也未有刷卡入住紀錄,陳男傳給吳女的簡訊上下文,確實無法證明有恐嚇外流之意,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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