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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親兄買兇自殺 婦死子女領無半毛錢

    婦人華采慧97年10月被海巡署岸巡人員發現陳屍在駕駛座上,當時子彈貫穿頭部,死狀極慘。(資料照,記者李容萍翻攝)

    婦人華采慧97年10月被海巡署岸巡人員發現陳屍在駕駛座上,當時子彈貫穿頭部,死狀極慘。(資料照,記者李容萍翻攝)

    2017/03/07 13:08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婦人華采慧還不出1400萬元債款,9年前竟找哥哥買兇殺害自己,再讓家人詐領保險金,事後前夫、槍手及協助買兇的哥哥全被判刑,華女的子女向富邦人壽聲請理賠遭拒,提告要求給付,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富邦人壽免賠600萬元保險金確定。

    華采慧跟丈夫許碧誠74年結婚,育有1子2女。92年間2人向銀行貸款經營超商,因許男信用不佳遭拒,夫妻倆假離婚,由華女出面貸款,後來超商經營不善,2人賣掉房子抵債仍欠1400萬元,信用卡也遭停卡,走投無路的華女,想起婚後曾投保高額壽險及意外險,97年間透過哥哥華明雄找上槍手施耀宗,共同策畫槍殺自己,以換取保險金貼補家用。

    97年10月14日凌晨,華采慧被發現陳屍桃園大園台61線高架橋下,頭部遭人近距離開槍,檢警發現,她死前曾跟丈夫在電梯裡擁吻8秒「訣別」,也曾向女兒說,「如果我走了,妳們要好好照顧自己」,且她與華明雄、華明雄與施耀宗間均有通聯紀錄,自殺詐保案露餡。

    高等法院認為,華女買兇自殺,想讓親人詐領保險金以解決經濟困境,並非遭遇突發事故死亡,因此判決富邦人壽免賠保險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刑事部分,許碧誠、華明雄和槍手施耀宗先前各被高院更二審判處6年到6年半不等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正由更三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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