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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暉31號」船長遭撞落海亡 遺孤討撫卹金判准

世暉31號船難照。(記者吳政峰翻攝)

世暉31號船難照。(記者吳政峰翻攝)

2017/01/16 14:0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籍漁船「世暉31號」前年9月18日在竹圍外海慘遭「亞泥二號」撞翻,造成船長紀萬得及8名漁工喪命,亞泥二號二副也因疏忽警報遭地檢署起訴。紀萬得3名子女事後向張姓船東提出告訴,要索討撫恤金318萬5千元。基隆地方法院認為,船東已支付的8萬元應予扣除,判船東須支付310萬5千元。

前年9月18日凌晨,預計從花蓮港開往台中港的「亞泥二號」,行經桃園市竹圍外海約6海浬處,撞翻正在海上作業的「世暉31號」漁船。導致船長紀萬得及8名漁工死亡,當時值班的二副曾德榮被檢方認定有疏失,被桃園地檢署依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紀萬得的3名子女認為,父親死後尚有工資未領,且勞動基準法規定,遺屬可向船東請求給付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及40個月平均工資作為死亡補償,合計要向張姓船東索取撫恤金318萬5千元。

法官認為,世暉31號漁船與亞泥二號船舶發生碰撞以致紀萬得落海死亡,屬於職業災害,因紀萬得死亡時已與配偶離婚,繼承權則歸子女所有,原告訴求有理,且被告張姓船東均未出席說明,判船東需支付紀萬得3名子女支付310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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