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4公斤安毒判緩刑 檢方質疑「鼓勵犯罪」
安毒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許國楨翻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21歲巴姓男子被跨國運毒集團吸收,去年7月28日以4萬元代價運輸毒品出國,當晚從桃園國際機場準備搭機飛往澳洲時,行李經X光機檢驗被查獲夾藏3993.56公克的二級毒品安毒,被送辦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巴男尚未出境即遭查獲,毒品尚未流入市面,且他為初犯並坦承犯行,情堪憫恕,將他減刑後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
地院:尊重法官判決裁量
桃園地院對此表示,尊重法官對個案的自由心證與判決裁量。
判決一出讓檢方傻眼,多名檢察官認為,運輸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而運毒被查獲、毒品當然不會流入市面,法官卻將此作為判決理由之一,實在很牽強。檢方感嘆說:「我們看到的是犯罪,法官看到的卻是被告!」如此的判決將有利運毒集團吸收年輕人犯罪,全案已由公訴檢察官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