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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補習班當「砲房」 狼師和國二女性交遭判刑

陳男將補習班的課桌當床,與小芳發生性行為。(情境照)

陳男將補習班的課桌當床,與小芳發生性行為。(情境照)

2016/12/11 06:3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傳出一名數理補習班的陳姓男老師,在教室性侵班上國二女學生小芳(化名),以女學生成績太差,需要「個別輔導」為由,邀小芳在教室內發生多次性關係,小芳家長得知後無法接受,雖然小芳認為與「老師」是穩定交往中,但由於小芳未成年,台南地方法院判處陳男有期徒5年徒刑。

書類指出,約30歲的陳男,在補習班任教數理科目,今年小芳被他帶到,雖然小芳成績不好,但努力上進,所以常常輔導小芳課業,日久生情,才進而詢問小芳是否願意私下作為男女朋友。

陳男為了與小芳私下見面,常在補習班下課後,在教室內約會,陳男想與小芳進一步發展,但小芳是處女又未滿18歲,起初陳男僅摸索小芳私處,並要求小芳幫他口交,幾次後陳男越來越不滿足,大膽要求與小芳性交。

小芳一開始不願意,不過陳男灌輸小芳這是「正常」男女朋友都會做的事,半推半就下,陳男將補習班的課桌當床,與小芳發生性行為。陳男為了能常常與小芳見面,要小芳欺騙父母因為成績不好,假日還要到補習班加強輔導,並多次在補習班教室內發生性行為。

甚至,陳男還趁著小芳父母外出,到小芳家中過夜,就在小芳房間與她上床,由於小芳補習時間越來越長,讓父母起疑,在父母逼問下,小芳才供出是在與老師交往,小芳父母氣得到警所報案陳男性侵,地院12月判陳男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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