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投資 國寶人壽前董座判賠1億
國寶人壽前董事長葉佳瑛涉嫌掏空國寶資產及海外洗錢,被約談到案。台北地院認為告訴有理,判與前投資部協理陳祥欽兩人須共賠1億元。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寶人壽因營運不善、財務狀況惡化等問題,民國103年遭金管會接管,但相關追償責任未了。擔任該公司清理人的「財團法人保險單定基金」,認為前董事長葉佳瑛、前投資部協理陳祥欽,任職期間違背相關法令,任意動用公款達16億多元,購買「重新包裝債券」,造成公司嚴重虧損,因此提告。台北地院認為告訴有理,依違反損害賠償,判兩人須共賠1億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