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見父像見陌生人 法院判改從母姓
桃園市葉姓男子和鄭姓女子婚後育有2歲的兒子,但葉男很少探望兒子,兒子見父親像見到陌生人一樣,法院審理後判准小孩從母姓,認為對小孩日後的成長較有利。(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市葉姓男子和鄭姓女子婚後育有2歲的兒子,2人後來離婚,鄭女取得兒子的監護權,雖然兩家相距僅5分鐘車程,但葉男很少探望兒子,父子如同陌生人,鄭女認為前夫對兒子的成長漠不關心,導致親子關係疏離且陌生,訴請變更兒子姓氏從母姓,法院審理後判准,認為對小孩日後的成長較有利。
法院審理時,葉男雖然反對,認為應該等兒子至12歲以後再決定,但法院調查,2人在2年前離婚後,葉男未分擔照顧兒子責任,且幾乎與兒子無互動,僅在今年4月,由鄭女陪同下,在速食店與兒子會面1次,會面時葉男一度抱起兒子,但兒子因為不熟,不僅多次掙扎,還奔向鄭女索抱,雖經鄭女安撫,但只要把兒子交給葉男,兒子又會抗拒逃離。
法院指出,葉男離婚後並未負擔贍養費,也從未表示要與兒子互動的意願,導致兒子不知道父親是誰,對兒子未盡到保護教養義務,而鄭女從兒子出生後就是主要照顧者,且負擔一切生活開銷,兒子現在也與鄭女一家住在一起,考量兒子若繼續維持父姓,會與鄭女全家姓氏不同,將來可能會有認同感、歸屬感等問題,在為維護其人格發展下,變更從母姓對兒子是最佳考量,因而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