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仿冒面膜 情侶檔賣家判賠45萬
何姓女子及張姓男子情侶檔102年3月至102年底,在網路上以每盒120元價格,購買中國進口的「我的美麗日記」仿冒面膜,之後再以每盒150至180元的價格,轉賣給其他買家。圖為正版「我的美麗日記」面膜。(圖擷取自我的美麗日記官網)
何姓女子及張姓男子情侶檔102年3月至102年底,在網路上以每盒120元價格,購買中國進口的「我的美麗日記」仿冒面膜,之後再以每盒150至180元的價格,轉賣給其他買家,前後共賣出3千盒面膜,總銷售金額約45萬元,102年兩人分手後,張男仍持續在網路上販售仿冒面膜至103年3月,面膜生產公司「統一藥品」發現後向兩人提出民事求償,智財法院判兩人須賠償統一藥品45萬元,可上訴。
何女、張男到案後辯稱,不知道買到的面膜是假貨,也不知是自中國進口,購買面膜打算賣給中國客,但智財法院認為,兩人均從事美妝相關行業,對於美容商品品牌及價格應比一般人了解,兩人在網路上以每盒120元價格購買面膜,與在市面通路購買價差近一倍,兩人毫無質疑是仿冒品,且未向網路賣家索取發票及要求提出貨品來源證明,不符常理,因此不採信兩人供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