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同居人床上「嘿咻」 另手猥褻她的小二女
2016/10/07 10:5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名16歲少女控訴,她從小二起就遭媽媽同居人猥褻,她說,那天晚上「叔叔」跟媽媽做那件事,「叔叔」伸出另隻手摸她的下體,當晚她只是側躺但未睡著,被「叔叔」的舉動嚇傻了,之後「叔叔」常以各種理由猥褻、持情趣用品玩弄她,她直到國二才向哥哥揭露,桃園地院判決指出,男子猥褻少女2次、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至少290次,審結判處他應執行15年徒刑。
少女控訴,就讀小二時某天晚上,「叔叔」伸手摸她的下體後,行徑就越來越大膽,他會抱媽媽跟她同坐大腿,當著媽媽的面摸她的胸部,她就讀小五後開始發育,「叔叔」常會闖進她房間,拿跳蛋、按摩棒要她脫下褲子,至少每週1次要求幫他口交。
少女控訴,她曾跟媽媽透露,擔心破壞家裡的和諧,就不敢再跟家人求助,直到國二那年她跟哥哥談起,大哥氣得要拿刀子砍「叔叔」,並要她向警方報案。
男子否認對少女猥褻、性交但測謊未過關,且少女、少女哥哥及少女男友指證歷歷;少女哥哥證稱,妹妹常會莫名要他聞嘴巴還有無味道,知道真相後才知原來「叔叔」對他做那些事,少女驗傷單證實下體有陳舊性撕裂傷痕,估算少女從小二到國三,至少被「叔叔」猥褻2次、性交290次,法官審結判處男子應執行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