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級!這些惡僱主都性侵外傭 刑期這樣判…
2016/09/12 08:2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謝姓雇主性侵印尼女看護工迪妮(化名),逃亡1天2夜後,昨晨2時許落網,台中地檢署以「有反覆犯罪嫌疑與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獲准。惡雇主性侵外傭已非第一起,凸顯出在台外傭的人身安全需要更受重視。
本報報導,被害人迪妮曾多次向謝嫌家人反映「老闆(謝嫌)對我不禮貌」,謝嫌家人卻以醉酒搪塞敷衍。法界研判,性侵可處3至10年徒刑,通常量刑在3至4年間,謝嫌性侵可能不只1次,且用雇主職權犯案,惡性比較重大,須加重量刑,性侵可能被判4年至5年徒刑。
雇主性侵外傭事件層出不窮,2014年新北市陳姓男子雇用印尼籍外傭小玉(化名)照顧中風行動不便的母親,強行性侵得逞。一審合議庭判刑4年6個月,上訴後改判4年2月。
2014年花蓮縣60多歲陳男,選舉鄉民代表慶功,竟然蓄意對鄰居20多歲的印尼籍女看護性侵,花蓮地院做出一審判決,依強制性交罪重判陳7年10月徒刑。
今年7月高雄一對60多歲的黃姓兄弟,僱用一名印尼女看護來照顧高堂老母,先後強制性侵印尼女看護,高雄地院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分別判處4年6月及3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