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商標戰 「茶裏王」打贏「阿里王」
黃逸蓁註冊商標「阿里王Ali ONE」,被統一集團以與「茶裏王」有高度相似提出異議要求撤銷,讓她不服。(記者王善嬿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統一企業90年推出「茶裏王」飲料,並向智財局註冊商標,女子黃逸蓁103年自創茶葉品牌「阿里王Ali ONE」,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通過,但統一認為兩者商標類似,向智財局異議不成,轉向智財法院提告。
智財法院認為,「茶裏王」、「阿里王Ali ONE」商標都是用於茶葉商品,第二個字皆有「里」字,第三個字皆為「王」字,對消費者而言近似程度高,加上「茶裏王」商標使用久、知名度高,因此應給「茶裏王」較大的保護,今判統一勝訴,智財局須撤銷「阿里王Ali ONE」商標註冊,全案仍可上訴。
統一主張「茶裏王」與「阿里王Ali ONE」註冊類別與同屬茶葉、茶飲商品,商標文字外觀、讀音茶含韻母「ㄚ」與「阿」相似,給人印象也類似,「阿里王Ali ONE」會讓消費者混淆為「茶裏王」,有違商標法,應予以撤銷。
黃逸蓁則反駁,她賣的是阿里山的茶葉,當然要用地名取名,與統一的「茶裏王」飲料商品差異極大,且「阿里王Ali ONE」還有英文字,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
統一茶裏王與阿里王Ali ONE打起智財官司,智財法院判統一勝訴,智財局須撤銷「阿里王Ali ONE」商標註冊,全案仍可上訴。(圖擷自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