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裕德當選無效定讞 李婉鈺遞補新北市議員
「落選頭」李婉鈺遞補新北市議員。(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第2屆第4選區(板橋區)無黨團結聯盟市議員廖裕德前年11月競選連任,但遭「落選頭」的對手李鈺提出當選無效訴訟,一審認定判廖當選無效,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高院維持一審見解,以廖裕德的羅姓服務處主任、郭姓競選團隊成員涉及賄選,其違法賄選行為候選人廖裕德也應負責,今仍判廖當選無效,全案定讞,李婉鈺確定可遞補為新北市議員。
今天上午高等法院民事庭宣判時,李婉鈺未出庭聆判,其律師獲知李婉鈺勝訴,已成功翻盤遞補新北市議員,當庭歡呼喊「YA」;另無法得知廖裕德方面反應。
廖裕德的競選團隊羅、郭兩人,被指競選期間在競選總部附近,交給郭姓女士新台幣3萬元,指示郭女以每人500元,向伍、楊、許等多人賄選,要求並約定投票時支持廖裕德。
判決指出,依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賄選行為不僅限於「當選人」本人,若是當選人直接或間接認可為其從事競選工作的人,應都視為候選人行為的延伸,所以都應包括在內。由於羅男是廖德裕的服務處主任,負責處理選舉宣傳等相關工作,郭男也有負責競選事務,因此認定兩人涉賄選,應歸屬候選人廖裕德,今上午判決廖裕德當選無效定讞。
新北市議員廖裕德被判當選無效定讞。(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