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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盛治仁「人渣公務員」 馮光遠判賠30萬定讞

批盛治仁「人渣公務員」,馮光遠判賠30萬定讞。(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批盛治仁「人渣公務員」,馮光遠判賠30萬定讞。(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2016/06/17 11:0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作家馮光遠在部落格不滿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建國百年國慶晚會的「夢想家」音樂劇花費2億3000萬元,馮男在部落格貼文痛批對方是「人渣公務員」、「已無名譽」和「狗屎豬糞」等語,被盛提告求償50萬元和登報道歉,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馮男言論已侵害對方名譽,判賠30萬元,但不須登報道歉,全案定讞。

刑事責任部分,高院已依公然侮辱罪,判決馮光遠拘役20天,馮已入監執行完畢;馮認為,這是「言所當言」,馬英九執政後,藉由司法讓批評他們的人噤聲,但「台灣的民主這麼簡單就被壓抑」。

判決指出,101年底,馮光遠不滿百年國慶晚會的「夢想家」音樂劇,兩晚就花費2億3000萬元,質疑招標過程疑點重重,盛治仁卻不公布帳戶,透過部落格批盛「沒有名譽可言」、「都是狗屎豬糞名譽」和「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

高院認為馮光遠相關言論透過網路傳送,已讓廣大群眾知悉,盛治仁的精神上受到相當痛苦,有權要求非財產上損害,審酌雙方所得和社會地位,判處馮男應賠30萬元,另因本案判決透過媒體報導將讓社會大眾週知,因此不須登報道歉,盛男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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