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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東野生動保自治條例通過 登仙橋餵獼猴要罰錢

    台東縣議會今天三讀通過「台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未來在東河鄉登仙橋遊憩區餵台灣獼猴可罰款。(記者張存薇攝)

    台東縣議會今天三讀通過「台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未來在東河鄉登仙橋遊憩區餵台灣獼猴可罰款。(記者張存薇攝)

    2016/06/07 14:34

    [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台東縣議會今天三讀通過「台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未來在東河鄉登仙橋遊憩區餵台灣獼猴、森林公園餵流浪犬貓,都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縣府農業處長許瑞貴指出,本來就不能餵食野生動物、流浪犬貓,但因為沒有罰則,民眾屢勸不聽,未來公告「台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後,將可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不過未來執行仍會以勸導為先。

    自治條例中明訂台東森林公園、活水湖及周邊場域、東河鄉登仙橋及都市計畫區內供民眾遊憩之場地,均不得接處、餵食或丟放流浪犬貓及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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