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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證交法 富味鄉前董座陳文南判刑5年半

    涉入混油風波的富味鄉食品另涉發布重大不實訊息及內線交易案,新北地院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當時的董事長陳文南5年半徒刑。(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涉入混油風波的富味鄉食品另涉發布重大不實訊息及內線交易案,新北地院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當時的董事長陳文南5年半徒刑。(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涉入混油風波的富味鄉食品另涉發布重大不實訊息及內線交易案,新北地院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當時的董事長陳文南5年半徒刑、董事兼技術總監陳瑞禮3年半,執行副總經理兼發言人林秀蓉3年4月徒刑,可上訴。

    據查,陳文南與陳瑞禮當時除了是富味鄉的董事長及董事外,兩人另成立富鼎資源科技公司,由陳瑞禮擔任董事長,陳文南擔任董事,為增益富鼎收益,從100年7月開始,將從富味鄉購得壓榨過的芝麻粕榨油後,再添加單價較低的白麻原油(實為混入玉米油的芝麻油)後,賣回富味鄉,直到102年10月,致富味鄉遭受2千萬元損害。

    102年間,富味鄉食品因遭質疑在台販售油品混摻棉籽油,陳文南等人為避免實情曝光影響公司商譽及股價下跌,由林秀蓉命員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進口棉仔油精煉後直接銷往國外,未在國內銷售使用。」林另在證券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時也再度對外宣稱,兩度發布重大不實訊息。法院審理時,3人都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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