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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搞軌案10年落幕 李泰安判13年定讞

李泰安被判13年徒刑定讞。(資料照,記者黃明堂攝)

李泰安被判13年徒刑定讞。(資料照,記者黃明堂攝)

2016/03/24 15:3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纏訟10年的南迴搞軌案終於落幕,最高法院下午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見解,認定李泰安僅涉及最後一次搞軌案,他的弟弟、已畏罪自殺的李雙全才是主謀,兩兄弟共謀搞軌、詐領鉅額保險金,因本案纏訟10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判處李泰安13年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表示,已啟動防逃機制,通知檢方防範李泰安潛逃出境。發生在95年的南迴搞軌案,主謀李雙全在檢警偵辦期間上吊自殺,同年7月檢方起訴認定李泰安參與破壞鐵軌、與李雙全共謀殺人,將李泰安求處死刑。

高雄高分院更三審指出,李泰安兄弟圖謀7100萬元保險金,95年3月17日先由李泰安到現場破壞鐵軌,李雙全則先讓越南籍妻子陳氏紅琛服下鎮靜藥「意妥明」後,帶她搭上列車,列車翻覆後帶陳女緊急送醫,李雙全再趁機注射含有酒精的物品到陳氏的點滴內,最後導致肺部瞬間大出血不治。

一審時,屏東地院認定李泰安只涉及最後一次搞軌共謀殺人,判處無期徒刑,二審認定他參與3次搞軌,判刑18年,經最高法院數度發回後,更一審將李泰安判刑13年,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更三審依速審法減刑為13年,上訴後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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