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沉冤15年 國賠金額史上最高
上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最終槍決冤死,全案沉冤15年才得以平反,江家也獲賠史上最高的1億318萬餘元賠償金,圖為江國慶母親。(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民國85年9月間,1名謝姓女童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廁所內遭姦殺,事後上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最終槍決冤死,全案沉冤15年才得以平反,江家也獲賠史上最高的1億318萬餘元賠償金,但至今全案仍查無真兇,涉嫌逼供、刑求的軍官日前更全獲不起訴,對家屬而言恐怕仍不算真正平反。
據悉,江國慶當時被控姦殺謝姓女童,遭羈押314天後執行槍決,全案直到100年間才得以平反,軍事法院根據羈押天數及國人平均壽命計算後,判江家家屬可獲賠1億318萬餘元,為史上最高金額的刑事補償案例。
除了江國慶案外,被控涉及民國78年台南市教育局課長陳震鑾命案的男子黃志成,在歷經8次死刑判決,被羈押長達3386天後才翻盤獲判無罪,其冤獄賠償金額高達1693萬元;另被控涉及汐止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的蘇建和等人,也因偵訊、偵查過程充滿爭議,在羈押4170天、6次死刑判決後才獲判無罪,最後3人合計獲得1584萬餘元賠償。
據了解,早年的《冤獄賠償法》於100年7月修正為《刑事補償法》,其賠償準則為羈押1日折算3000元到5000元,若當事人被執行死刑,則另以當年度國人平均壽命為基準,每日折算5000元,其總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