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求償82億 高院首度開庭
RcA案二審今日第一次開庭,受害勞工在高院前召開記者會,表達爭取權益到底的決心。(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台灣廠,21年前爆發大規模化學溶劑污染,造成許多員工罹癌,至今已216人死亡,今年4月台北地院判RCA公司與併購RCA的法商「湯姆笙」須連帶賠償445名被害人共5.6億元,雙方均提上訴,高等法院今下午首度開庭。
法扶基金會表示受害員工日漸凋零,多人不幸過世,希望法院能夠加速審理本案,也希望RCA等5家公司能積極回應本案勞工的訴求與主張,嘗試以訴訟以外的方式圓滿解決,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
法扶基金會表示,一審判決後,又有1025名被害人或家屬決定加入求償行列,追加請求金額55億8200萬元,總計目前參與訴訟的勞工人數已達1554人,求償金額為82億8200萬。
據了解,本案律師團上訴的理由共有6點,包括「原審判決未依民事訴訟法為總額裁判」、「除桃園廠外,RCA竹北廠、宜蘭廠也有員工受害」、「持股的General Electric Company公司應負連帶責任」、「判賠金額過低」、「原審認定之有機溶劑種類太少」及「RCA以時效抗辯是權利濫用,應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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